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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实名制7月1日正式实施 网友担心为税收前奏 |
时间:2010-06-21 12:27:18 浏览量:7527 |
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关于 “网店实名制”的规定备受关注,不少人都在揣测,这项规定会给交易规模高达数千亿元的网购市场带来什么变化? 意义: 工商部门监管网络交易将有法可依 记者见到郑州市工商局专业分局网络所所长刘长斌时,他手里正拿着一个自己在网上购买的水杯。“这种杯子在商场里卖六七十元,网上才卖二十几元,很便宜,而且还送货上门”。和众多网购族一样,刘长斌显然也很享受网络购物带来的方便和实惠。 对于《暂行办法》的出台,刘长斌相当感慨。他说,从2007年4月郑州市工商局专业分局网络所成立以来,他们就一直在探索网络市场监管之道。最新统计显示,截至2010年3月15日,郑州市互联网网络市场中的各类网站已超过8万个。不过,对于这些网站的监管,却差强人意。 刘长斌在最近提交的一份工作情况报告中写道:“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几乎所有的经营性网站的所有者都不知道他们的经营性活动应纳入工商行政管理,这反映出工商部门在互联网网络市场的监督管理中还存在不少空白……”“早在两年前,监管网上交易的责任就落在了工商部门身上,但国家和河南本地均未出台相关监管条例。”刘长斌说。 一位长期从事基层消费纠纷调解工作的工商人员也告诉记者,近几年关于网络消费的纠纷持续升温,但由于缺乏相关条例,工商人员在调解中只能摸着石头过河。 刘长斌认为,《暂行办法》出台的最大意义在于工商部门在网络交易监管中将有法可依,这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网购监管立法的空白。《暂行办法》首次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全部过程和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涉及市场准入、商品准入、交易信息、交易合同、交易凭据、交易竞争、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保护等方面。 其中,最引人关注的第十条规定:“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志。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这被业内称为“网店实名制”。 买家: “网店实名制”实施后,网购让人更放心了 “虽然淘宝、当当等知名的网络交易平台也有实名注册的措施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但是这种措施带有很大的自律色彩,我没办法完全放心。”网民“小妖美女”说,平时她只在网上购买一些小饰品、书籍等,“网店实名制”实施后,她或许会在网上购买大件商品,如果遇到网购纠纷等情况,就可以“按图索骥”,直接向工商部门投诉。 近年来,我国网上交易额快速增长。国务院6月8日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显示,2009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3.6万亿元人民币。而北京正望咨询有限公司发布的《中国网上购物消费者调查报告》显示,2009年全国网购人数达到1.3亿,占全部网民人数的33.9%。 同时,消费者对网购的交易诚信、售后服务等方面也有了更高的要求。网络欺诈、售后服务差、个人隐私泄露、交易安全等问题一直是部分网民对网购望而却步的主要原因。 采访中,记者身边不少热衷于网络购物的朋友都认为,“网店实名制”实施之后,将揭开网络卖家的神秘面纱,他们在网上买东西会更放心。 关于网民对“网店实名制”的态度作过一项调查,其中一个问题就是“网店实名制后,你会更相信网络交易吗”,参与调查的网友中有50.86%的人选择“会”,有35.53%的网友选择“不会”,13.61%的网友选择“不知道”。可见,超过半数的网友都对“网络实名制”持乐观态度。 卖家: “网店实名制”是不是收税的前奏? 按照现有的税务法规定,经营企业在网上交易应缴17%的增值税,如果只是买进卖出的店家,也要缴纳4%的增值税。按照预计,今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将达4755亿元,按照小规模纳税人4%的增值税征收率匡算(粗略计算)的话,将产生190.2亿元的税款。 采访中,不少店主都谈到,他们在网站开店之前,都需要向这些网站上传身份证照片及其他个人真实信息,否则审核不会被通过,他们已是“网店实名制”的践行者,因而并不抗拒实名制。让他们担忧的是,实名制是不是国家向网店征税的前奏?“‘网店实名制’一上线,注册费、验证费、管理费、营业税等账单会不会接踵而来?”专门在网上销售新疆特产的店主“玫瑰爱海王星”说,她刚在网上开了这个小店,“网络实名制”就要实施了,她很担心这是国家为了向网店征税而投石问路。“如果你是店主,‘网络实名制’之后你会怎么办?”在调查中,有3406位网友提交了自己的答案,半数网友选择了“按照规定,老实遵守”,约有20%的网友干脆选择“不开网店了,太麻烦”。而在雅虎网发起的调查中,有50%以上的网友认为,国家推出“网店实名制”的时机并不恰当,因为网购市场尚未成熟,监管不宜过急。 解释: “网店实名制”不等于“强制办照” 与《暂行办法》联系最为紧密的工商人员在采访中直言不讳地说:“《暂行办法》不会引起轩然大波,起码近几年不会。” 最直接的原因就是“网店实名制”和“强制办照”并非一回事。尽管《暂行办法》在网民中产生了不小的反响,但网民关注的最终内容是实名制是否会带来强制监管,从而带来强制收费。 让众多网店老板松一口气的是,本次公布的《暂行办法》并没有在网店办照上“一刀切”,而是采取了较为人性化的区别监管。一些临时进行二手或闲置物品交易的个人卖家,只需提交真实身份信息就可进行网络交易。 不过,不少网店老板还是将“网络实名制”和“强制办照”混为一谈。最近几天,刘长斌不停地被问:“是不是7月1日之后,我们的网店就必须办理营业执照了?” “这其实是两码事。”刘长斌解释说,“‘实名制’是让店主提交姓名、地址真实信息,但并不强制要求必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拿起办公桌上的水杯,刘长斌举例说:“如果我想用这个水杯和别人交换物品,在网上开了个临时性的店铺,你让我办理营业执照就太不人性化了,我就做这一笔买卖,要是办个营业执照,还不够麻烦的。” 困惑: 到底什么样的网店需要办营业执照? “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这是《暂行办法》第十条中的一句话。不过,这句语焉不详的话,让不少基层工商人员感到困惑——到底什么样的网店算是“具备条件”?对此,刘长斌也感到不解,他认为国家工商总局应该为这个“条件”划定个框框,比如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网店。 此外,办照和监管的分离也为不少工商人员所诟病,郑州市工商局将网店的办照权下放给基层工商所管理,又规定网络市场的监管由郑州市工商局专业分局网络所负责,这种“分裂”的管理模式让不少工商人员无所适从,因为这种分裂造成了这样一种局面:掌握具体情况的部门没有监督权,有监督权的部门却不一定清楚具体情况。 不过,刘长斌对《暂行办法》的态度还是比较乐观的。尽管近两年工商部门在网络监管市场的威力还无法凸显,但他认为《暂行办法》中有条规定为工商部门日后的监管打下了坚实基础。这条规定是“第三十条”,它在整个《暂行办法》中并不起眼,但它要求“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内容,定期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经营统计资料”。“不掌握基础资料,就管不起来,可不管起来,又永远无法获悉基础资料。”刘长斌认为,《暂行办法》的第三十条规定打破了以往的恶性循环,为工商部门储备基础资料打下良好的基础,工商部门对网络市场实现强有力的监管是迟早的事。 独立网店制作:飞扬动力 www.ty3w.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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